| 公告內容 資料來源:衛教週報195期更新日期:2011/01/13 10:28:31
 定義:
 當一個人的行為威脅到他周遭人的人身安全,造成身體的受傷或心理的創傷,甚至造成死亡的恐懼。不管有沒有激發的因素或預警的前兆,都可能引發暴力行為。
 臨床表現:
 個人表現出小至言語的敵對傾向、大至嚴重到足以造成他人傷殘甚至死亡的威脅,對周遭接觸的人們造成很大的壓力。甚至有些還會伴隨暴怒、興奮和幻覺的表現。這些暴力行為可能出現在急診、精神科病房、普通住院病房、門診,也可能出現在社區當中。
 造成原因:
 反社會的人格傾向或異常者、有酗酒習慣或藥物濫用者、精神分裂症患者,或是某些文化背景也會造成暴力行為的出現。
 結果:
 往往對於周遭的親人或朋友,甚至照顧他們的醫療人員,造成突發性的、無預警的身體傷害,或心理戕害等,嚴重者可能會傷人致死。
 要怎麼預防才好?
 1. 雖然無法以全面性、可靠性的方法去預測暴力行為的發生,但是可以從一個人的生活背景與過去病史等來評估發生的風險。
 2. 對於有暴力行為發生的前例者,要瞭解他過去的病史:是否有酗酒和藥物濫用的情形,以及先前引發暴力行為的因素等。
 3. 在周遭的環境就必須預先準備,避免刺激他發生暴力行為;或讓他潛在的暴力行為控制在一個可以解決的情境下;或是萬一發生暴力行為時,準備好可以快速發現及解決的方案。
 4. 避免刺激到他而產生衝突,試著疏導他的憤怒情緒,以及瞭解並處理其可能的壓力來源。
 5. 必須瞭解臨床團隊的重要性,應該平常就為他尋求可靠的醫療資源。
 6. 與其接觸時,必須瞭解自我處置這些暴力行為者的極限性,甚至要隨時注意暴力行為者和周遭人的安全,並且留意萬一發生暴力行為時必須要有的安全逃避途徑與作為。
 我該怎樣照護自己?
 1. 周遭有暴力行為者,應該清楚瞭解該行為發生時是無法忍受的,所以要清楚地向他表達交往的界線。
 2. 平時多演練並熟習逃避暴力行為攻擊的方式與途徑。
 3. 對於有暴力行為者,應該讓他沒有機會接觸傷人的利器,甚至透過與當地警察單位聯絡等方法,做為人身安全保護的不時之需。
 什麼時候需要找醫師?
 1. 該暴力行為者有酗酒、藥物濫用、或精神分裂症等情形。
 2. 暴力行為不斷重複發生,有嚴重傷人的傾向或事實發生時。
 3. 在警政機關協助下安全情況無虞,但暴力行為者的行為或病情嚴重到需要醫師或醫護人員介入時。
 4. 受到暴力行為者的威脅,需要藥物的介入與醫療措施的進行時。
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: 衛教週報第195期.pdf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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