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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人安全暨醫療品質委員會組織章程

 

壹、 宗旨:
為確保本院病人安全、保障就醫權利及提昇醫療服務品質與照護環境,特將病人安全委員會及醫療品質委員會業務合併,並更名為病人安全暨醫療品質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,以發揮委員會之最大功能。


貳、 組織:
本會設置以下人員:

一、
主任委員:
由院長擔任。
二、
委       員:
由主任秘書、醫務室主任、病房主任、護理室主任、醫管室主任、總務室主任、醫技組組長、藥師代表及感管護理師等擔任,任期二年,得連任之。
三、
民眾代表:
由志工隊隊長推薦資深志工擔任。
四、
執行秘書:

病人安全執行秘書,由醫務室秘書擔任。
醫療品質執行秘書,由醫事組組長擔任。

 


 

本會下設自殺防治小組,設置以下人員:

一、
組        長:
由醫務室主任擔任。
二、
組        員:
由病房主任、醫務室秘書、門診護理長、病房護理長、社牧室社工員及關懷員代表、醫管室主任及總務室主任等擔任,任期二年,得連任之。
三、
執行秘書:
由醫管室主任擔任。。

 

參、任務:
一、本會任務:
(一)、營造全院病人安全文化。
(二)、審核病人安全及醫療品質年度工作計畫及成果。
(三)、訂定病人安全年度工作目標及醫療品質監測指標項目。
(四)、建置病人安全事件通報制度及醫療品質指標通報系統。
(五)、審核病人安全及醫療品質相關作業流程規範(S.O.P.)。
(六)、監測病人安全指標及醫療品質指標。
(七)、檢討病人安全異常事件通報案例及追蹤改善成效。
(八)、檢討醫療品質改善事件及追蹤改善成效。
(九)、規劃全院性病人安全及醫療品質教育訓練。

二、自殺防治小組任務:
(一)、推動自殺防治工作。
(二)、監督建置院內病人自殺事件通報機制。
(三)、審核自殺防治相關作業流程規範(S.O.P.)。
(四)、檢討自殺防治工作改善事項及追蹤改善成效。

肆、執行秘書職掌:

一、病人安全執行秘書:

(一)、收集病人安全指標及分析。
(二)、病人安全指標院內及院外提報。
(三)、病人安全異常事件之統計、分析、檢討與改善追蹤。
(四)、辦理全院性病人安全教育訓練。
(五)、負責異常事件通報台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(TPR) 。
(六)、彙整各單位病人安全年度工作成果及工作計畫。


二、醫療品質執行秘書:
(一)、收集醫療品質指標及分析。
(二)、彙整醫療品質改善案例。
(三)、建檔管理TCHA醫療品質指標。
(四)、醫療品質指標院內及院外提報。
(五)、辦理全院性醫療品質教育訓練。
(六)、彙整各單位醫療品質年度工作成果及工作計畫。


三、自殺防治執行秘書:
(一)、彙整各單位自殺防治相關作業流程規範(S.O.P.)。
(二)、辦理全院性自殺防治教育訓練。
(三)、協調與協助各單位自殺防治工作 。
(四)、擔任衛生主管機關動自殺防治工作業務窗口。
(五)、追蹤自殺防治工作改善事項進度。
(六)、彙整各單位自殺防治年度工作成果。

 

伍、會議召開:

一、
本會開會由主任委員召集之,每三個月(二月、五月、八月、
十一月之最後一週)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,並請相
關議題人員列席。
二、
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,請假時由主任委員指定代理主席。
三、
會議召開出席委員須超過半數(含)以上,表決時以出席委員
過半數同意得通過。
四、
會議召開、庶務及記錄執行,由病人安全執行秘書及醫療品質
執行秘書輪流擔任;會議紀錄經醫務室主任審閱後送陳院長核
示,由病人安全執行秘書負責歸檔。
五、
本會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;因故無法出席者,須指派代理人
列席報告。
六、
本章程陳院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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